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连日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农贸市场等地摊位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的方式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提醒经营户停用、更换现有的“生鲜灯”。
下一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县范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果12月1日起,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