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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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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6


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扶目的。为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中共武胜县委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武委发〔20161号)、《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办法》(武胜府办发〔201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 奖扶范围。凡在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在武胜县范围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生产或加工、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培育、申报农业“三品一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等品牌;政府对新申报或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获得“三品一标”相关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的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

第二章 奖扶标准及程序

第三条 奖扶标准。

(一)新申报。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首次获得:

1.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3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1个产品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获证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4.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获得1个产品奖励10万元;

5.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20万元

6.地理标志商标。获得1个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

8.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新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

9.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获得1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30万元。

(二)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获证产品证书到期后通过续展、复查换证(再认证或年检)的:

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在4个产品内(含4个产品),政府补助1万元,10个产品内(超过4个,含10个产品)补助1.5万元,超过10个产品补助2万元;

2.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在4个产品内(含4个产品),补助2万元,超过4个产品补助2.5万元;

3.有机产品再认证。通过再认证的,补助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万元;

4.农产品地理标志年检。年检通过后,补助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3万元

5.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续展认证。通过续展认证的,补助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元。

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四条 奖励程序。获证主体根据证书来源向农业农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由农业农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获证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获证主体,在《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加注意见,再交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加注意见,然后报县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奖励、补助资金给申报主体。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2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胜县农业品牌奖励扶持办法》(武胜府办发〔2018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六条 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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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陈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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