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引进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武胜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胜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各用人单位协同配合。简化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放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间和招聘方式上的权限,充分体现“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卫生人才队伍。
第二条 本措施所涉及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奖励性经费由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列支,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其余工资待遇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发放方式执行。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一批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核定的空缺岗位内,硕士研究生可聘至九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或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可聘至九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或享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资待遇。在武胜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内,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7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按总额的五分之一拨付;享受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0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0元/年,共发放5年。其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就医、入学、金融贷款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帮助服务。
第四条 引进一批医学类本科人才到基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引进人才应当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具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三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可聘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在武胜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内,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6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按总额的五分之一拨付;享受5000元/年的生活补贴,共发放5年。
第五条 引进一批医学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为主,未在三年内取得岗位所要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取得岗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在武胜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内,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待遇。
第六条 引进一批医学类名医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三甲医院专科主任;
(2)省属(管)三甲医院重点专科主任;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6)医学类专业博士生导师。
在武胜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内,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5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按总额的五分之一拨付;享受20000元/年的生活补贴,共发放5年。其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就医、入学、金融贷款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帮助服务。
第七条 引进一批员额制人员。根据县级公益二类医院床位数、类别、规模、布局和功能,核定医院员额总数,实行人员“编制+员额”总量控制。在武胜县公立二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内,根据用人单位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待遇。
第三章 引进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对于医学类高层次、本科人才,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申报、公告、初审、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实施引进。
第九条 对于名医专家,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实施,与名医专家签订引进协议。
第十条 对于医学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带编双选政策,由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实施,参与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会,现场进行考核招聘,引进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才。
第十一条 对于员额制人员,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发展实际和需要,在核定总量范围内提出使用计划备案后,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考,优先用于招录一线医护人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及特需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引进的人员,原则上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用人单位如无空缺编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则使用员额制管理,基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委编办在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空缺事业编制中调剂使用或申请占县人才储备中心专项编制,当用人单位出现空缺事业编制时,应及时调整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
第十三条 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连续5周年,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含12个月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含6个月试用期),并参与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书面报告考核情况。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应发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已经享受的全额退回。
第十四条 引进工作过程中,凡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报相关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对经调查确认违纪违规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赔偿相应损失,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引进人才资格,享受了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的,全额退回。
(一)在引进单位工作未满五年,调入其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或主动辞职的;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期满后未完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指标;
(五)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
(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八)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
(九)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武胜县医疗卫生引进人才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胜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2023年8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