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招商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招商顾问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武胜县招商顾问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项目为王”理念,进一步开展以商招商工作,以有关行业和产业的领军人才、企业家等为主,组建全县招商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招商顾问影响力大、社会联系广、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助力武胜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顾问是指接受武胜县人民政府聘请,参与武胜县招商引资工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社会知名度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三条 招商顾问聘任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响应武胜县委、县政府号召,热心于支持和推动武胜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四)具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和能力,熟悉武胜县情、招商引资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招商顾问主要职责
(一)宣传推介武胜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提供招商项目信息;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等到本县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二)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披露未公开披露的政策信息,不得虚构、夸大招商政策。
(三)根据招商顾问自身的行业和从业优势,针对武胜县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本县产业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和创新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四)积极对武胜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协助武胜县策划实施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
(六)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招商顾问聘任程序
(一)县经济合作中心根据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推荐“武胜县招商顾问”人选,并征得目标人选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二)县经济合作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共同会商研究,形成初步建议名单。
(三)县经济合作中心将建议名单呈武胜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招商顾问聘书。
第六条 招商顾问待遇
(一)凡武胜县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均可邀请招商顾问参加,并享受特邀嘉宾待遇。
(二)经招商顾问本人同意和武胜县委宣传部审核后,在本县媒体上对招商顾问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三)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武胜县组织共同前往外地招商的,或受本县邀请,带客商来县招商考察,或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进的招商顾问,原则上其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县保障,由县经济合作中心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户武胜的项目,符合《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武胜府规〔2022〕1号)规定的,按照其第十六条给予社会引资人奖励。
第七条 招商顾问应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协助武胜县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武胜县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招商顾问身份自动予以解聘,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武胜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招商顾问,予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工作成效的,可予以解聘。
第九条 县经济合作中心为招商顾问服务机构,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招商顾问服务管理工作台账,确定人员与招商顾问定期沟通联系,对招商顾问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台账登记,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招商顾问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