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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麻哥面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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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麻哥面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4

武胜县麻哥面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设立武胜麻哥面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00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经营、预制麻哥面(调料包)生产、品牌宣传营销等方面。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经营

1.支持麻哥面走出武胜。在本办法生效后,对经武胜县麻哥面协会授权,在武胜县外按照武胜麻哥面品牌整体VI形象“六统一”(统一店面装修、统一食材标准、统一制作流程、统一经营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组织管理)的装修标准(见附件1)新择址开设武胜麻哥面标准店的,经验收合格后,分两次(验收合格后拨付50%,正常经营满两年后拨付剩余50%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县级城市主城区内每店0.8万元,地级城市主城区内每店1.6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区内每店4.8万元,其它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市区内每店3.2万元。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店4万元。3A级及以上景区或省级及以上度假区内每店2.4万元。

2.支持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开店。对经武胜麻哥面集体商标持有方同意或经武胜麻哥面集体商标持有方授权单位同意经营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店,且符合条件的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企业,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验收细则见附件3),进行奖励。

开店条件:符合新开办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店基本建设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且总部设在武胜县内,经县级相关部门审后,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店招、统一店饰、统一着装”且在武胜县内外经营网点达到5个以上(含直营和加盟店)、单店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200万以上的连锁餐饮企业。

奖励标准:县级城市主城区内每店1万元,地级城市主城区内每店2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区内每店6万元,其它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市区内每店4万元。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店5万元。3A级及以上景区或省级及以上度假区内每店3万元。

3.支持武胜麻哥面中央厨房建设。对新建武胜麻哥面中央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并为10家(含)以上的武胜麻哥面餐饮门店提供武胜麻哥面标准化原料供应的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认定方式认定)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武胜麻哥面餐饮店数据汇总。对在县内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以县外为主进行连锁运营的,对其建立联网统一收银系统的总投资额(以实际开具发票为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武胜麻哥面向预制食品发展

1.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凡在县内投产的工业企业,新增或改建麻哥面调料包、方便麻哥面生产线,一个年度内麻哥面产业相关产值达到200万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

2.支持方便麻哥面条新产品研发。对以生产方便面条为主(方便面条产量占其总产量的6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新研发1个系列方便类麻哥面条产品(获得外观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且一个年度内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麻哥面生产企业工贸分离。对在县内投产的麻哥面工业企业,在县内单独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贸易公司,有规范的结算系统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支持开展武胜县麻哥面品牌宣传营销

1.支持武胜麻哥面品牌创建。支持武胜县麻哥面协会围绕麻哥面品牌进行保护性注册,提升麻哥面商标使用价值,每注册成功一件商标,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成功新创建为经官方认定的省级质量品牌、老字号的麻哥面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麻哥面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官方新认定为武胜麻哥面“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新创建为经官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麻哥面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官方新认定为武胜麻哥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成功新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麻哥面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武胜麻哥面企业进行品牌宣传。对开展武胜麻哥面品牌宣传的武胜麻哥面生产企业及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企业,按照其当年用于宣传推广武胜麻哥面广告费用(以实际合同、税务发票及宣传图片等佐证资料为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武胜县麻哥面办展办会。对在外举办以武胜麻哥面为主的农产品推介会、品鉴会、文化节等活动,且展示展销面积达400平方米或展位达30个以上的承办企业,经县商务局审核备案后,给予县级城市每场2万元,地级城市每场3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场8万元,其它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每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武胜麻哥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武胜麻哥面作为餐饮行业独立培训工种进行专项职业能力申报;对在县域内建成400平米以上,且设置有实操中心、理论中心等分区的培训中心(或企业),有持证上岗的专业师资团队,年培训餐饮行业技术人员(培训后须取得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总数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麻哥面培训不少于300人),对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备注:麻哥面培训后须取得麻哥面培训合格证及中式面点师等级证书双证)

(四)其他支持方向

1.对制定武胜麻哥面餐饮及服务标准和武胜麻哥面生产加工标准的企业,凡是制定的标准成功获批为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次性全额奖励其标准制定及申报经费(以公布的信息、标准制定合同及实际税务发票为准)。

2.对新开办武胜麻哥面生产、销售企业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统一政策最优惠的标准执行。

3.对引进武胜麻哥面生产、营销方面的高端人才(符合武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人才范围),在住房、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武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则

1.办法所指企业均是在武胜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全额缴纳在武胜境内的公司并自愿申报的企业,所列奖补资金均为人民币,相关扶持资金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2.本办法与县内制定的同类奖补政策按“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内容涉及本办法内同一类别(条目)的两项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对涉及本办法内不同类别(条目)的两项及以上的,可累加奖励。

3.申报企业当年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扶持政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资金的,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追回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自行申报,经县商务局审核验收后,由县商务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县政府审定。若相关部门的验收人员在组织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5.本办法考核和奖励兑现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涉及部门和乡镇可制订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

6.本办法2023915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店基本建设标准

            2.武胜麻哥面品牌整体VI形象“六统一”装修标准

            3.武胜麻哥面餐饮连锁店验收及资金拨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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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易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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