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武胜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相关单位:
为持续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安市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安发改〔2022〕440号)要求,现将《武胜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武胜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予以公布。
一、《武胜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附件1)为市、县两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共6项),水、电、气价格和公益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本《目录清单》,按照现行办法管理。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7项省级定价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规定实施收费。《武胜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附件2)里共4项,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县本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二、凡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不得超过省、市确定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未按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附件:1.武胜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2.武胜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武胜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收费文件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武发改函〔2018〕91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城城区街道占道停车收费:3元/车次 | 收费时段为:每天8.00时至24.00时。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广安发改〔2019〕15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交投公司 | 9座(含9座)以下小型车辆前4小时(含4小时)内起价5元,超过4小时后按1元/小时累进计费;中型车辆(10-19座)前4小时(含4小时)内起价10元,超过4小时后按1.5元/小时累进计费;大型车辆(20座以上)前4小时(含4小时)内起价15元,超过4小时后按2元/小时累进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白坪-飞龙生态停车场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武发改函〔2019〕42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停车时间30分钟(含)以内免费停放;停车时间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小型货车(载重2吨(含2吨)以下)3元/辆.次,大型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5元/辆•次,超大型货车(载重10吨以上)7元/辆•次;停车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各类货车每超过2个小时均加收1元/辆(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小型货车8元/辆•次,大型货车12元/辆•次,超大型货车14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 中滩桥临时货运停车场 |
武发改函〔2019〕17号 武发改函〔2019〕394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人防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3元/辆.次;4个小时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 定远广场地下停车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武发改〔202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行政审批局 | 小型汽车停放:08:00—17:00, 9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9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3元/辆•次;4个小时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7:00—08:00, 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3元/辆•次;4个小时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2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摩托车及自行车停车不收费。 | 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2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是 | 否 | 否 | 广市物费〔2006〕5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 | 按用水量城镇居民0.40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0.55元/立方米;交通运输车辆10元/车月,自运垃圾60元/吨,自备水源单位0.40元/立方米 | 武胜城区 |
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3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武发改〔2021〕612号 |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物业服务企业 | 无电梯住宅: 一级0.80元/平方米•月; 二级0.70元/平方米•月; 三级0.60元/平方米•月; 四级0.50元/平方米•月。 一级1.40元/平方米•月; 二级1.20元/平方米•月; 三级1.00元/平方米•月; 四级0.80元/平方米•月。 |
|
4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是 | 否 | 否 | 广安发改〔2011〕65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 | 有编制床位的国有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1.91元/床.日,门诊按0.10元/人.次。 |
| |
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5 | 教育收费 | 课后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武发改〔2019〕672号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体局 |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试点公办学校 | 县内试点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收取,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免收校内课后服务费。 |
|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 否 | 否 | 否 | 广安发改〔2021〕44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 | 10人以下25元/课时.人次;10-35人2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5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 |||
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6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
| 是 | 否 | 否 | 武发改〔2020〕 747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屠宰服务单位 | 70.00元/头,另收非洲猪瘟检测费用费15.00元/头,不进行检测后,停止收取此项费用。
|
|
备注:1、此表项目为市、县两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
2、“水电气安装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并按国家和省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规范。
附件2
武胜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2)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1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自然资源 | 川价发〔2006〕229号,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地(矿)产交易 | 省级定价 | |
2 | 司法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 省级定价 | |
3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生态环境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广安发改〔2011〕658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市级定价 | |
4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 | 川办函〔2007〕246号 武发改〔2020〕747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县级定价 |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2022年,武胜县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以及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