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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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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1231日前已取得武胜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二、提交报告时限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于202441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情况;

2.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6.学籍管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等备案情况;

7.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等情况。

四、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1.注册登记机关两年内认定年检为“不合格”的;

12.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告。

五、年检报送材料

1.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双面打印);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或自有的有效证据复印件;

6.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上课照片);

7.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带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鉴定合格名册,及整个培训输出就业人员名册和合同或协议书;

10.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

11.法定备案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和涉及相关材料。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人:谭玮

联系电话:13219250831

地址:下东街301人社局政策法规股316

七、其他

(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我局将依法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我局将通过相关渠道公示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武胜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docx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docx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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