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局对1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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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水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