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河湖长、县级河湖检察长、县总河长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县 总 河 长:陈俊楠 县委书记
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副总河长:黄海龙 县委副书记
二、全县6条县级河流县级河长、检察长、联系单位
1.嘉陵江武胜段
县级河长:陈俊楠 县委书记
. 刘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级河湖检察长:魏 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系单位:县水务局,联络员:李隆林
2.长滩寺河武胜段(含五排水水库及左右干渠)
县级河长: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 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级河湖检察长:陶 瑜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系单位:武胜生态环境局,联络员:廖 晋
五排水库、长滩寺河(飞龙段)
分段河长:黄海龙 县委副书记
分段检察长:张晓丽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长滩寺河(三溪段)
分段河长: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分段检察长:王军红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政府办
长滩寺河(鸣钟段)
分段河长:叶绍荣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分段检察长:杨 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人民武装部
长滩寺河(沿口段)
分段河长:刘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分段检察长:余 涛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委政法委
长滩寺河(街子段)
分段河长:王国明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分段检察长:陈安林 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沿口镇检察室主任
联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长滩寺河(中心段)
分段河长:陈冠宇 副县长
分段检察长:杨 玲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复兴河
县级河长:黄海龙 县委副书记
张安民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余 涛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络员:廖彬旭
4.走马河
县级河长:苏明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 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唐秀娟 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陈荣聪
5.兴隆河
县级河长:张 堂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朱 伟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郑丽娟 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络员:于 海
6.双星河(含高洞河、群力水库、红星水库及左干渠)
县级河长:王国明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陈冠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王军红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络员:张 强
三、全县2条重要跨区域河流(其他特殊水体)县级河长、检察长、联系单位
7.箩篼岩河
县级河长:王 琛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琛挂职期间由县委副书记黄璜代为履行县级河长相关职责)
杨 波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仝 昊 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向 洋
8.女儿河
县级河长:叶绍荣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陈 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冯 毅 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联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络员:周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