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气田合深4区块开发先导试验工程(2022)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 字号: [ ]
分享:

为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合川气田合深4区块开发先导试验工程(2022)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宝箴塞镇方家沟村第5村民小组;清平镇陈家寨村第9村民小组,南溪村第18村民小组;胜利镇柿花场村第8、9村民小组;万隆镇大垭村第4村民小组,罗湾村第9村民小组;沿口镇高桥村第3、4村民小组;中心镇金马村第4村民小组,平静村第7村民小组,天印村第4村民小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4.4654公顷,其中:农用地4.4654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川气田合深4区块开发先导试验工程(2022)(潼深402井、合深401-402井、合深4集气脱水站、1#清管站、2#清管站和1号阀室、3号阀室、4号阀室)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标准实施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本次征收土地范围涉及Ⅰ、Ⅱ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00元/亩、43500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武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

(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在实施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照新政策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对被征地人员按照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或货币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将符合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按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和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文件规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城市(镇)开发边界内拟采用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方式落实住房安置,凡是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均不再申请选址建房。城市(镇)开发边界外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具体实施拆迁单位(乡镇)列表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通过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货币安置以及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具体启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或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合川气田合深4区块开发先导试验工程(2022)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武胜征〔2025〕2号)发布后至启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或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安置;具体启动实施补偿安置工作或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前将户籍迁出或死亡的人员,不享受安置;属于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第九条所列人员的,不享受补偿安置。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土地征收部门: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6663380。

(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到宝箴塞镇、清平镇、胜利镇、万隆镇、沿口镇和中心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四)本公告期满,将由宝箴塞镇、清平镇、胜利镇、万隆镇、沿口镇和中心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特此公告。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上一篇 :
下一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