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 字号: [ ]
分享:

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有招(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诚信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诚信等级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础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4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用人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

(二)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五)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发生其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五、评价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2025年5月15日—6月20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武胜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纸质表一式两份,样表可在武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附上年审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武胜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

(二)实地核查(2025年6月21日—7月31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选择部分用人单位,以及在书面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等级评价及公示(2025年8月1日—8月31日)

在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按A、B、C三个等级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通过武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评价结果将通报到相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依据。

六、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一)A级用人单位,两年内免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连续两次被评为县级A级的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县级初审上报市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授予省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

工程建设领域县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2〕2号)的基础上,再减少应缴纳数额的50%。工程建设领域省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B级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书面材料审查频次。

(三)C级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约谈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

七、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联系地址:武胜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301号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大厅)。

联 系 人:王晓君

联系电话:0826—6260366

邮    箱:1051209694@qq.com。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doc 

    2.武胜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doc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上一篇 :
下一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