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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武胜县财政局 关于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3 来源:县残联50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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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2025武胜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计费标准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县残联申报本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联审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免征残保金,但需要履行申报程序。

残保金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二、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采用残联审核、税务征收方式,即由残联审核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结果核定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数额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202531日至20251031日。

(二)申报缴费阶段202571日至20251231日。

(三)申请复核阶段。用人单位对电子税务局展示的残保金计费依据有异议的,20251031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用人单位应在残联复核结束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审核方式和申报资料

(一)残联审核方式。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分为线上网办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武胜县选择法人服务选择按部门选择县残联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点击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308由县残联业务窗口代为申报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窗口办理(现场办理)需提供:1)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原件12)残疾职工的入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各1份,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提供)。

(三)残保金申报缴纳方式。

残保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减免政策和注意事项

(一)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二)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五)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向残联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七)2025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通知执行,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八)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到县残联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相关事宜;自征期开始后,用人单位可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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