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路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武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武胜县赛马镇和胜利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赛马镇尼姑庵村10组,赛马镇雀林村1组、5组;胜利镇白鹤碑村1组、6组、7组、9组、11组,胜利镇保安村1组、2组、7组、8组,胜利镇观音塘村1组、7组、9组、11组、12组,胜利镇桥亭村2组、3组、4组,胜利镇自生桥村4组、6组、7组,胜利镇五谷湾村1组、2组、3组、5组、7组、10组、11组,胜利镇柿花场村2组、5组、8组、9组、10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8.2980公顷,具体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526武胜县赛马至胜利(川渝界)段改建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组织赛马镇、胜利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单位咨询联系电话:6663380。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