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武胜博爱医院 |
武胜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予以武胜博爱医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陆拾元整(¥960.00),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1295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