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经办规程》和《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 复、解除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违规(约)现象,现决定对违规(约)的三家零售药店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