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7.16)

  • 2025-07-16 09:21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武胜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7月16日-20257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6688189   传真:0826-6228391

    通讯地址:沿口镇东街244号

        638400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广安铭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油基岩屑暂存库项目

    广环武审〔2025〕1号

    2025.7.14

    附:审批文件广环武审批2025.1号铭鸿环保油基岩屑暂存库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