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武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对部分工作变动的县级河湖长、县级河湖检察长、县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县总河长:陈俊楠 县委书记
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副总河长:李 莉 县委副书记
二、全县6条县级河流县级河长、检察长、联系单位
1.嘉陵江武胜段
县级河长:陈俊楠 县委书记
刘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级河湖检察长:吴晓明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建波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联系单位:县水务局,联络员:李隆林
2.长滩寺河武胜段(含五排水水库及左右干渠)
县级河长: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向 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级河湖检察长:陶 瑜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联系单位:武胜生态环境局,联络员:廖 晋
五排水库、长滩寺河(飞龙段)
分段河长: 董 竞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分段检察长:张晓丽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长滩寺河(三溪段)
分段河长: 杨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分段检察长:王军红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长滩寺河(鸣钟段)
分段河长: 江 涛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分段检察长:杨 伟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人武部
长滩寺河(沿口段)
分段河长: 刘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分段检察长:余 涛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委政法委
长滩寺河(街子段)
分段河长:.. 李 莉 县委副书记
分段检察长:陈安林 县检察院派驻沿口镇检察室主任
联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长滩寺河(中心段)
分段河长: 陈冠宇 副县长
分段检察长:杨 玲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复兴河
县级河长:李 莉 县委副书记
张安民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余 涛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络员:林 建
4.走马河
县级河长:苏明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 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冯 毅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络员:陈荣聪
5.兴隆河
县级河长:董 竞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朱 伟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郑丽娟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络员:于 海
6.双星河(含高洞河、群力水库、红星水库及左干渠)
县级河长:王国明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陈冠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王军红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络员:张 强
三、全县2条重要跨区域河流(其他特殊水体)县级河长、检察长、联系单位
7.箩篼岩河
县级河长:王 琛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仝 昊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卢双红
8.女儿河
县级河长:江 涛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陈 娇 副县长
县级河湖检察长:冯 毅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联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络员:谢 毅
四、县总河长办公室
主 任:朱 伟 副县长
副主任:关文东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李隆林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 晋 武胜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自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朱 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兼)
杨 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 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程建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徐 敏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利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业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食品药品犯罪侦 查大队大队长
龚泽兵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浩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洪川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 海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凌辉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建波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苟万军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 波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高明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 涛 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昱昕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俊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五、县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李隆林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姜 峰 县升钟水库灌区管理处主任
向 陈 武胜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俊峰 县房产信息数据中心(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陈荣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强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双红 县公路养护段段长
谢 毅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县河湖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接任工作的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