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
(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5〕12号)
二、申请对象
返乡农民工(指身份为武胜县农村户籍,离开武胜县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首次创业并在武胜县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和入乡农民工(指身份为四川省内武胜县外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首次创业并在武胜县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三、申请期限
★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一)第一阶段: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
(二)第二阶段:申请对象的创业主体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对申请补贴时吸纳1人就业(经营主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且申请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不含法人代表)的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第二阶段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同一申请对象,每阶段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申请时已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有多个创业主体的,以首次创业且存续的工商登记注册主体核定。
五、申请渠道
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申请材料
(一)武胜县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二)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申请补贴前6个月以上的正常运营的相关材料(交易流水、租房合同等);
(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五)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经历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2.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任何一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注有“工资”字样的电子支付凭证;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任何一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注有“工资”字样的电子支付凭证;
4.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验证);
5.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七、温馨提示
(一)不享受此政策情形。此前已享受过创业补贴政策的;申请创业补贴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商登记注册超过2年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就业人员,在职在编的财政供养人员,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处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中省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反诈防骗。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没有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办理,务必由本人现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人民群众勿将个人申请资料、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咨询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26—6222529。
以上政策由武胜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025年12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