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别 | 案件线索来源 | 违法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 | 违法基本情况 | 案件卷宗号 | 立案日期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部门 | 结案日期(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 1 | 毁坏林木案 | 毁坏林木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武胜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3日在武胜县石盘镇钱树村实施幸福美丽乡村道路改建工程,在路面清表和挡墙建设时毁坏林木株数100株,蓄积16.4立方米。毁坏林木涉及面积3413平方米。 | 武林立〔2026〕第1号 | 2026.01.04 | 1.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林木100株3倍的林木,共计300株; 2.处你公司毁坏林木蓄积16.4立方米价值5倍的罚款,按照武胜县木材价420元/立方米计算,共计人民币3444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 武胜县林业局 | 2026.1.20 | |
| 2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廖* | 廖辉在未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于2025年6月在街子镇九湾村扩建养猪场时,将猪场周边林地进行硬化,建了猪舍和化粪池等,改变了林地用途总面积62平方米。 | 武林立〔2026〕第2号 | 2026.01.04 | 1.责令你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6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2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的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60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 | 武胜县林业局 | 2026.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