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武胜县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人员及职业骗保团伙
1.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2.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票据等手段,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3.与医药机构串通,空刷医保卡、虚构医药服务、倒卖医保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并非法获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利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组织、教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骗保活动;
6.职业开药人和参保人非法售卖医保药品;
7.诱导“回收”药品、诱导医保“冲顶消费”;
8.其他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
1.基层干部在协助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时漏缴、错缴、未及时上缴代收的医保费用;
2.为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便利,或内外勾结、串通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3.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协议签订、费用审核、拨付结算、监督检查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4.违规审批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或无故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合规费用,造成基金损失;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生育津贴骗保行为
1.参保单位及个人伪造医疗文书或证明材料“造假申领”生育津贴;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生育津贴;
3.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骗取生育津贴;
4.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
5.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取生育津贴;
6.其他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依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826—6260381邮箱:896368373@qq.com
(二)现场和来信举报
武胜县医疗保障局(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301号)监督管理股219室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武胜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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