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胜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近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胜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各地越来越把加强人才安居等服务保障作为增强政策吸附力、提升人才资源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武胜县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武委办〔2022〕44号)文件中提出,要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推动武胜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重要增长极,夯实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底部支撑,县委组织部根据《广安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广安机管发〔2018〕8号)文件中提出的“各县区市县可参照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牵头起草了《武胜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县委组织部参照《广安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广安机管发〔2018〕8号)、《邻水县邻州英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邻委人才办〔2022〕4号),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初步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并组织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屋征收中心、沿口镇、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及12月,县委组织部先后两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人才租房需求专题调研,并经征求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4年3月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武胜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总则、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使用管理、日常管理、附则。
人才公寓是指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短期过渡性周转住房。由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装修、租赁、管理修缮、设施维护以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申请对象包括在武胜范围内工作生活的下列人员:《广安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一至六类人才;全县统一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小平故里培优计划”项目入选者;全县统一考录的急需紧缺选调生;市委、县委掌握联系专家人才;取得“嘉陵英才卡”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人才。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城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房产,无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无拆迁安置还房。申请人及配偶均未参加过房改或集资建房、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申请入住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但需在正式签约搬入前腾退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在我县为其按规定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租赁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屋征收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沿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委人才办商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统筹分配和个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住房。
使用管理:租金按照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70%收取,剩余30%租金由县财政补贴给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取得“嘉陵英才卡”菁才卡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租金的50%收取,剩余50%由县财政补贴给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贤才卡的申请人免收房屋租金,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给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人向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按年度全额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有其他住房、不满足租住资格等相关情况的,按要求退出人才公寓。
日常管理: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人才公寓各项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2024年5月5日起施行,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