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6〕3号)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补贴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0号)
(三)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5〕12号)
二、申请对象
返乡农民工:指身份为广安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后,在四川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武胜县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三、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创业补贴。申请时,创业主体需仍处于存续状态,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一)第一阶段: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
(二)第二阶段:申请对象的创业主体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对申请补贴时吸纳1人就业(经营主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且申请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不含法人代表)的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第二阶段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同一申请对象,每阶段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申请时已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有多个创业主体的,以首次创业且存续的工商登记注册主体核定。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下途径: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线上申请:申请对象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我要创业— 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四川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或“一件事服务—就业创业—个人创业一件事” 入口、“就业四川”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我要创业—创业补贴申 请”入口,进行线上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供以下四类材料。
(一)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明材料。
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 6个月及以上的经历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2)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至少 1 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工资支付依据;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1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工资支付依据;
(4)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
(5)其他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三)工商登记注册证书。
(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等。
七、温馨提示
(一)不享受此政策情形。此前已享受过创业补贴政策的;申请创业补贴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商登记注册超过5年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就业人员,在职在编的财政供养人员,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处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中省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反诈防骗。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没有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办理,务必由本人现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人民群众勿将个人申请资料、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咨询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26—6222529。
以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5月18日文件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从其新规执行。
武胜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6年5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