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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水务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磨溪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2-27 10:22   来源: 武胜县水务局   浏览量: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武胜县水务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磨溪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你单位报送的《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磨溪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收悉。2025年1月13日,武胜县水务局依法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中达建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报送了《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磨溪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S0423-2013)的规定,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H1-230~H1-231号(1#穿越断面)评价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H1-050~H1-051号(2#穿越断面)采用远期规划防洪标准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置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评价范围:横河距离为50年一遇洪水位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 300m。

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磨溪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 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工程(以下简称“该定向钻穿越工程”)与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基本相适应,对防洪规划、防汛抢险、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等影响较小。该定向钻穿越工程建设在采取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条件下可行。基本同意《报告》建议意见。

二、原则同意西南油气田安岳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039-H1井集气支线H1-230H1-231H1-050H1-051号桩长滩寺河定向钻穿越涉河建设方案

该定向钻穿越项目在武胜县境内2次穿越长滩寺河,采用定向钻穿越,两处定向钻穿越断面相距河长13.14km。

H1-230~H1-231号桩(1#穿越断面)穿越点:左岸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五一村,右岸位于武胜县钟鸣乡中华村;穿越长度为506.8m,穿越管道包括集气管道、燃料气管道和通信光缆,均单独穿越,各孔之间间距8m。集气管道设计压力12MPa,采用Ф219.1x12.5L360QS 无缝钢管;燃料气管道设计压力4.0MPa,采用Ф60.3x5.0L245N无缝钢管;通信光缆采用Ф114.3x5.6L245N 无缝钢管进行保护;河床下管顶埋深约15.81m,冲刷线下管顶埋深约 11.85m。

H1-050~H1-051号桩(2#穿越断面)穿越点:左岸位于沿口镇百兴村,右岸位于沿口镇方湾村;穿越长度为499.28m,穿越管道包括集气管道和通信光缆,均单独穿越,各孔之间间距8m。集气管道设计压力12MPa,采用Ф219.1x12.SL360QS无缝钢管;通信光缆采用Ф114.3x5.6L245N无缝钢管进行保护;河床下管顶埋深约17.18m,冲刷线下管顶埋深约14.34m。

穿越工程控制点坐标如下表所示(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1985 高程系)。

三、原则同意《报告》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同意专家组建议补充采用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项目应进一步优化调整穿越段的设计方案。管道埋设深度应满足河道冲刷和河道治理工况下安全预留深度要求,如实际建设不满足安全深度要求,今后涉及存在隐患、河道治理等情况由项目建设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整改迁改。

(二)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穿越段的施工方案。围堰及防洪导流应满足规范要求,增加必要的防洪应急预警和保障措施;穿越长滩寺河及其他溪沟段应对影响区域河道及岸线进行整治,疏浚河道溪沟,理顺岸线,必要时应采用工程措施进行防护;穿越涉及损毁水利工程段应采用原标准进行恢复。

(三)工程涉河回填顶部高程应与原河床基本一致,施工后及时清除施工设施、废渣和围堰,恢复河道、岸坡和行洪通道。

(四)工程应加强施工期安全运行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堆放建材等临时设施。

(五)工程防治与补救须遵循“三同时”制度,防治与补救措施应纳入工程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有关要求

(一)该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施工期不安排在汛期。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妥善处理工程涉及的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抄送武胜县水务局。项目业主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碍洪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知武胜县水务局对工程坐标位置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涉河工程经武胜县水务局组织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本批复除该定向钻穿越工程外,对工程其他涉河建设无效。

(文件内容部分删减)

 

 

 武胜县水务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