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3 15:47 来源: 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韩峰、谭新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烈面镇医院办理健康证权限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要求,健康证体检机构应具备“开展的预防性体检项目与其获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设置有内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前,烈面镇卫生院暂未开设皮肤科,实验室也无自主检验志贺菌、沙门菌等细菌性检验的能力,暂不符合(川卫规〔2023〕2号)对健康证体检机构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烈面卫生院尽快完成能力提升,待达到省级标准后,开展好为烈面片区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业务。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爱卫生健康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李 茜 1588492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