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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14 09:58   来源: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陈丽娟何志华段晓容谢艳琼代表

提出的《关于公立医疗体系完善产妇产后护理和新生儿护理保障环节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立医疗体系中完善孕产妇产后、新生儿照料这一保障环节的建议

1.由武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建的川渝合作武胜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其建设内容设置了婴幼儿照护中心、早教中心,该项目建成后,将全方位提升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能力,使县妇女儿童医院成为川东北片区一所技术实力较高,就医环境舒适的现代化的三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有利于推动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障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解决生育的后顾之忧。

2.由武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建的武胜县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建设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设置托位150个,可提供人员培训、管理咨询、课程研发、家庭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计划2025年底完成,2026年3月开园。该项目能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将孕产妇产后、新生儿照料中心孕产妇产后、新生儿接受专业护理照料纳入医保体系范畴的建议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医保费用支付范围是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央和市相关规定执行。您提出的孕产妇产后、新生儿接受专业护理照料的项目,既不属于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也不属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不属于医保报销范畴。

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从县级医保层面,无自主制定医保政策的权限。目前,参加我县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可按参保类型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费用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报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500元。

2.对不符合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但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因生育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保险基金支付,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支付。

为有效缓解育龄期妇女生育焦虑,提高青年人生育积极性、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1〕32号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建议符合条件的育龄期妇女在计划生育前可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以减轻生育费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