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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武胜县医疗保障局 武胜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14 10:05   来源: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徐方君、文朝钧代表

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账问题和基层医务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0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我县存在着老百姓现在不愿意交合作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并提出建议:“1.老百姓在使用合作医疗时优先扣除统筹之后剩余的钱,余额不足时补助差额。”“2.建议财政全额保障并全额发放人社部门核定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和政府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一、关于老百姓在使用合作医疗时优先扣除统筹之后剩余的钱,余额不足时补助差额

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这一政策设计是市级医保部门(广安市医保政策为市级统筹,各区市县无独立制订医保相关政策的权限)基于全市医保基金统筹运行情况,经过科学测算后确定的。通过设置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利于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覆盖更多参保群众,避免少数人过度使用挤占公共资源。相反,经市级医保部门分析研判,使用合作医疗时优先扣除统筹之后剩余的钱,余额不足时补助差额易诱发虚构费用、过度检查等欺诈骗保风险,挤占住院、大病保障等资源。为更好地保障群众门诊医疗需求,我县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同时,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实行专项保障政策,以此来提高参保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二、建议财政全额保障并全额发放人社部门核定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和政府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现已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支持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均能全额保障。2024年6月,我县出台了《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胜县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胜府办函〔202448号),文件中明确“对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乡镇补贴、遗属补助、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补助75%,对年终基础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财政补助100%,对年终考核绩效奖财政补助60%,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以上比例计算,2024年财政部门共补助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9600余万元,人社部门按照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薪级标准核定的全年人员经费总额为12096.38万元,故财政部门实际投入(中央、省委“基药”和县级财政资金)占全年人员经费总额的80%左右。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出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2024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按照规定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开支人员经费2500余万元,占全年人员经费总额的20%左右,故各级财政部门实际投入总额能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同时,我县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文件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高、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树立“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理念,改变了“吃大锅饭”局面,切实提高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