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14 10:16 来源: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韩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业人员办理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健康证)建议》(第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文件要求,体检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的预防性体检项目与其获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设置有内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武胜县烈面镇中心卫生院实验室无自主检验志贺菌、沙门菌等细菌性检验的能力,暂不符合(川卫规〔2023〕2号)对体检机构的设置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武胜县烈面镇中心卫生院加快新院区建设,待新院区建成、硬件设施达标后,将积极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采购设备,达到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设置标准,届时可为河西片区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