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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14 10:16   来源: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韩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业人员办理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健康证)建议》(第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文件要求,体检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的预防性体检项目与其获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设置有内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武胜县烈面镇中心卫生院实验室无自主检验志贺菌、沙门菌等细菌性检验的能力,暂不符合(川卫规〔2023〕2号)对体检机构的设置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武胜县烈面镇中心卫生院加快新院区建设,待新院区建成、硬件设施达标后,将积极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采购设备,达到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设置标准,届时可为河西片区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