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11 15:05 来源: 武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谭超,徐敏,罗梅,陈德文,谢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非机动车违法行驶的建议》(第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秩序管理。聚焦城区每日上放学、上下班早、中、晚高峰期,在中医院、大酒店等路口设置“高峰岗”,指挥电动车规范行驶。并开展“三车”治理专项行动、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通报学校值班领导、班主任处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督促车主登记上户;对历史遗留无牌无证电动二轮车,积极引导车主临时备案,发放临时备案号牌,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对无法登记上户且无法备案的电动车,引导车主通过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今年以来,深入学校、社区、配送企业开展宣传活动12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骑手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托乡镇、小区、企业微信联系群,推送典型事故案例50余批次;设置红绿灯LED电子显示屏26处,滚动播放电动车安全提示;在交通临时执勤点、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单3.8万余份。
二、存在的困难
(一)非机动车基数大。近年来,由于非机动车出行方便、停车方便、价格亲民、门槛较低等特点,辖区保有量呈逐年递增态势,特别是农村地区尤为显著,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用于代步、接送学生。据统计,超标电动车二轮车约2万辆,标准电动自行车约0.9万辆,临时备案超标二轮车约0.8万辆。
(二)车驾管理难度大。部分非机动车老人驾驶人学习能力差交规知识匮乏,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非机动车又无需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处罚款5-30元,违法成本低。现有法律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或依据,无法可依、于法无据交警执勤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无法作出处罚,只能进行教育劝导,驾驶人缺乏敬畏心理。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相关部门在道路建设之初未规划非机动车道,在城区道路现有条件下,非机动车道时断时续,部分非机动车道也未安装机非隔离栏,导致机非混行现象突出。现有电警设备均针对机动车设置,无法抓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在有交警执勤路段尚能遵守交规,在无交警监管盲区则无视交规,乱穿乱行、随意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现象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个体商户的日常监管,核查电动车整车质量、行驶速度、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防止新的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引导车主通过临时备案、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不能进行登记上户的电动车。
(二)加强路面执法。根据非机动车使用特点,整合交警、派出所等警力资源,优化勤务模式,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的方式,在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顶格处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规范城区非机动车的行车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动交管劝导力量,联动县级各部门宣传人员,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曝光电动车典型案例,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老年人群体和未成年群体,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精准宣传教育。在日常交通安全监管中,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在执法现场以案说法,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
武胜县公安局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