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0 11:02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武胜征〔2024〕12号
为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武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武胜县烈面镇白鹤山村、鸣钟镇龙鳌村、双星乡水口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烈面镇白鹤山村第1村民小组,鸣钟镇龙鳌村第10、11、12、14、15、17村民小组,双星乡水口村第9、13村民小组,街子镇干坝子村第6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武胜经开区产业用地,烈面镇城镇住宅用地,以及配套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单位咨询联系电话:6663380。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