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12 11:02 来源: 水务局17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嘉陵江东西关水电站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划定嘉陵江东西关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陵江东西关水电站大坝管理范围
(一)东西关水电站管理和保护划定范围为电站大坝、发电厂房和船闸。
(二)东西关水电站管理范围划定:
1.电站大坝上游以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500m,电站大坝下游以消能防冲建筑物下游边界线为基准线向下游延伸200m,电站大坝左右岸以坝端开挖轮廓线、顶部截水或防护设施边坡开口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30m形成的闭合区域作为电站大坝的管理范围。
2.发电厂房上游以引渠开挖边坡开口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500m,发电厂房下游以尾水渠末端为基准线,向下游延伸150m,发电厂房左右岸以建筑物开挖轮廓线、顶部截水或防护设施边坡开口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30m形成的闭合区域作为发电厂房的管理范围。
3.船闸上游以引航道进出口建筑物轮廓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500m,船闸下游以引航道进出口建筑物轮廓线为基准线,向下游延伸向外延伸150m,船闸左右岸以引航道进出口建筑物轮廓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20m形成的闭合区域作为船闸的管理范围。
(三)东西关水电站保护范围线由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200m的标准进行划定。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坝轴线上、下游300m内的水面及岸边为水库调度管理单位的管理禁区(特殊情况另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管理禁区内从事堆放货物、炸捕水生物、开荒种植及开采砂石料等危害枢纽工程的一切活动。除正常航线、抢险救援和调度管理单位作业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出入停留;
(二)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三)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四)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六)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
(八)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九)炸鱼、毒鱼、电鱼;
(十)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一)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