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0 16:53 来源: 卫生健康局35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文号:武卫健〔2025〕缓字1号
武胜瑞康精神病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25年1月14日,我局对你院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发现你院存在下列问题:1.编制床位70张,实际住院病人420人,超编制床位收治病人问题突出且一直未整改;2.实际在住院病人所需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不足;3.病区治疗室卫生差,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4.消毒管理标准未更新;5.三基三严培训未写入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无通知无考核;6.院感质量评价无标准;7.医废转运人员2024年未体检;8.诊疗规范未根据实际情况制订;9.危急值报告制度落实不规范;10.处方药师未进行双签字(调配权未签字)主治医师用另一个医生账号下医嘱;11.未对全院的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校验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025年3月12日,我局向你院发放了暂缓校验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院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截至今日,你院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院作出暂缓校验4个月的行政处理(暂缓校验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你院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注销你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你院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你院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