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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企业暑期用工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5-06-23 11:52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企业特殊工时制管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向全县企业温馨提示如下。

一、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一)严守资质门槛。如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请确保其取得合法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禁止与使用虚拟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的机构开展业务,严禁劳务派遣机构擅自跨区域开办异地分公司,严禁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承揽”等名义变相开展非法劳务派遣业务。

(二)落实岗位限定。严格执行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的比例限制,杜绝超范围、超比例滥用劳务派遣行为。同时,不得以“假外包、真派遣”规避法定责任。

二、切实加强暑期用工管理

(一)严禁违规接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暑期学生工。严格核查企业员工身份证明,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法雇佣。尤其是暑假期间,不得接收劳务派遣机构派遣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务工。

(二)签订相关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与暑假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支付方式、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责任、协议期限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要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不得因婚育限制晋升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周期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健全工资台账,确保工资发放记录可追溯。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落实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根据市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的本地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安排劳动者在超过35摄氏度(含35摄氏度)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或防暑物资替代货币支付。我县高温津贴执行每人每天20元的全市统一标准。

四、规范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和非全日制用工制

(一)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经审批企业要严格落实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相关要求,在涉及特殊工时人员管理时,必须保证人社部门的审批文件中的工种、岗位、工时制度不更改,不得擅自调整执行特殊工时工种、岗位、工时制度。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格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备案制度。执行非全日制用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非全日制用工备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备要求的体现。我县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22元。

五、积极履行企业责任

(一)主动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加班协商程序及带薪休假制度。不得扣押证件、收取押金或强迫劳动。

(二)倡导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参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欠薪治理等专项行动,争做守法诚信示范企业,为高质量建设富强、开放、平安、品质武胜贡献力量。

 

劳务派遣机构、特殊工时制咨询电话:0826—6251917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咨询电话:0826—6252738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0826—6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