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7 11:21 来源: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武胜县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自交房以来你司代收的“四季花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01138.61元,未缴存至我局专户。事实认定依据如下:
1.2025年9月《催缴四季花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2.部分业主提供的收据;
3.武胜县税务局提供的销售不动产收入截图。2025年12月30日,我局向你司公告送达了《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你司享有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你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综上,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18〕124号)等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10日内将代收的四季花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01138.61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壹仟壹佰叁拾捌元陆角壹分)缴存到我局指定的管理专户。账户名: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2680201040005614,开户行:武胜农业银行武胜支行。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