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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医疗保障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8-07 16:42   来源: 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王艳玲、潘凤、申桂华、李韩信、郑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增长放缓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动态调整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综合考虑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支持力度、地方管理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等因素,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等客观需要。国家医保局一直在深化研究、稳妥推进,今后随着居民保险意识增强、个人收入精准识别和地区管理能力提高,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使居民医保缴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的建议

在基金监督和管理方面,一是建立了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内审制度三项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分设管理权限,强化内控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查找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严把定点医药机构入口关、源头关、总控关。注重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约束,既保障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又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三是开展分层级监管。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大力推行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将所有医保协议医院纳入审核范围,加强项目付费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深化社会监督。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关于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扶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329号)精神,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380元;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85元,个人承担95元;对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95元,个人承担285元。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加强了对困难人群参保扶持。二是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困难对象按相关政策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年度救助不限额,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扶持工作。

四、关于提高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门诊统筹的210元像重庆那边一样用完,缴费不足的再自己补充的建议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未开展全国统筹,各省门诊统筹政策还存在差异,广安重庆两地政策均实行报账制,当年未用完的余额,都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同等缴费标准下,重庆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0元,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基金按40%的比例报销,成年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广安一、二、三级医院均不设起付线均可报销,年度支付限额210/人,报销比例50%,对不同的就医患者来说各有不同的优势。2024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还在调研论证中,待新政策出台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五、关于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的建议

武胜县历年来高度重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除平时开展常态化宣传外,在每年医保费用集中征收期间,采取线下打电话、设立政策咨询点、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明白纸、定制口袋、围裙等宣传物件,线上广播、微信、新媒体推送音频资料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广覆盖通俗易懂的宣传,努力做到政策讲清、道理讲透、实惠讲明。下一步,我局将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乡镇开展面对面宣传,大力提升政策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请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