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07 15:03 来源: 武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武胜府复〔2024〕8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拍卖出让烈面镇建设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侧Fa-02-0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武自然资规利用〔2024〕4号)已收悉。根据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烈面镇Fa-02-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建设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侧,总面积5728.14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1,绿地率≥35%,建筑密度≤32%,建筑限高36米。按规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12029.09㎡,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30%。机动车停车位≥0.6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须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该宗地建设应满足人防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该宗地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场平由竞得人负责。土地竞得人在该地块上的建筑物,须还房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烈面镇政府(正负5个平方米之内,超面积按修建成本由烈面镇政府补差价),其中,临建设街方向(小学对面)一侧的门市500平方米,住房三套300平方米(除顶楼和住宅一二楼)。
二、该宗地临建设路一侧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4米,且应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临场镇道路一侧用地红线内侧3米范围作为市政公共空间,不得围合,设计时须与场镇道路相协调,可纳入绿地率指标计算。
三、该宗地出让包含两部分: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二者同时出让。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一并竞得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总价款包含两部分: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价款部分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部分。该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起拍价953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以递增价方式竞价,经确认的最高有效竞价人为竞得人。按集体决策方式依法设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底价。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胜府发〔2019〕14号)的规定予以确定。
五、该宗地竞买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六、该宗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采取分三期缴纳方式。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该宗地的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80%,6个月内缴清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00%,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不支付利息,超过付款期限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在该宗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根据经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确定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内容(含用途)及规模(以规划核实为准),足额缴纳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七、该宗地建设期限为3年,在收清土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土地竞得人须在3个月内动工建设。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武胜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武胜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武胜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九、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缴纳。
十、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一、由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土地。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