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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问答,让你迅速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25-03-03 来源:武胜融媒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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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话题

也是家庭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让大家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国家推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你对政策不了解

那么这篇文章你一定要点赞收藏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需要哪些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

三、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主要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

2.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主要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四川人社”手机APP等移动应用,自助终端)。

四、年缴费档次有哪些?

目前共有15个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五、缴费有补贴吗?

参保人员每年自愿选择档次缴费,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补缴、补助、资助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及其他补助、资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按年计息。

六、怎样让个人账户的钱(储存额)更多? 

 有以下几种办法。

1.每年选择最高档次缴费。

2.60周岁当年,未领取待遇前,补缴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

3.早参保缴费,增加缴费年限。

4.补助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5.资助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自然人(比如您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等)可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重要提示:补助资助不能替代个人缴费,资金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地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七、缴费档次可以变更吗? 

参保人员年度内,可通过再次缴费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也可变更以后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已领取待遇的不能办理补缴。

八、参保人员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补缴。1.年满60周岁当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2.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缴费,可随时对期间中断年度进行补缴。

九、在哪里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由税务部门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签订代扣协议,通过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也可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渠道缴费(支付宝、微信等)。

十、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是怎样的?

对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特殊家庭)夫妻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重要提示:缴费困难群体一定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才能为其代缴。

十一、缴费困难群体可以缴高档次标准吗? 

 缴费困难群体也可以自愿选择高的缴费档次,差额部分资金由参保人自己申报缴纳。

十二、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三、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十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互转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接前个人账户的累计额都将全部转入转接后的个人账户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五、在哪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转入地业务大厅或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

十六、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手续? 

缴费期间,参保人户籍地发生变化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进行转移接续。

十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在转入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十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十九、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二十、申领待遇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1.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年到龄前,应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询个人缴费情况,若缴费不足15年的,应按政策完成不足年限的保费补缴,若自愿补缴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的,应办理升档补缴业务并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

2.社保卡情况:我省已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请提前办好并激活社会保障卡。

二十一、如何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渠道提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支付终身。

二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月养老金怎么计算?

月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进行调整。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 (缴费总额 + 补贴总额 + 利息) ÷ 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后将保持不变。

二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固定不变吗? 

不是固定不变的。我省基础养老金部分变化情况如下:2011年7月起为55元/月;2020年7月起为105元/月(年满65周岁的次月起107元/月;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110元/月);2022年7月起为115元/月(年满65周岁的次月起117元/月;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120元/月);2024年7月起为163元/月(年满65周岁的次月起165元/月;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168元/月)。

二十四、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死亡、在押服刑、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五、服刑人员能不能参保,能不能领取养老金?

服刑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已参保的,可按规定继续缴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参保缴费人员,服刑期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已领待遇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社区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二十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丧失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从上述情况发生的次月(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为当月)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应当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七、在哪里办理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线上办理。

二十八、注销登记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或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十九、为什么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什么时候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为防止冒领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必须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也可以多次认证,最后一次认证记录产生后重新计算认证截止日期。超过12个月未认证则停发待遇。

三十、待遇资格认证方式有哪些? 

个人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和“四川人社”“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高龄、行动不便、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申请上门认证

三十一、什么是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三十二、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继续冒领死者待遇的行为

2.重复领取: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制度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跨统筹区域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服刑冒领: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服刑时,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冒领服刑人员待遇的行为。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其亲属代办待遇领取手续,冒领服刑人员待遇等行为。

4.违规骗取:即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三十三、违法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国家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给予怎样奖励?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川人社规〔2022〕11号)第十六条: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5%予以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可以代办、承诺办吗? 

目前,除待遇申领等高风险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可代办和承诺办。代办需提供本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

三十六、四川和重庆两地哪些业务可以通办?

目前,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服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可以川渝通办。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

0826-6261791     0826-6251786    

(注:本宣传内容反映编印时的国家政策,如遇政策变化,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内容解释权归武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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