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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机构、事项、流程等)

发布日期: 2025-10-13 来源:卫生健康局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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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全年

四、服务项目: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健康问题处理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七、投诉电话:0826-622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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