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和各地制定出台的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主要有: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57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政策扶持。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5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土地保障政策支持。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金融政策支持。
5.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