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胜府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胜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武胜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不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
三、实施对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工勤人员和离、退休教师)、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教师(以下简称农村教师)。
四、基本原则
工作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退职)后自然取消:
(一)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学校支教的县城学校教师支教期间享受与所在农村学校教师同等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当年新聘、调进、调出、退休(退职)、辞职、死亡人员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所在学校补助标准以实际在岗月数计发;
(三)抽(借)调到县城学校、抽(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民办学校支教、外派挂职、长期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等人员,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四)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
五、补助标准
参照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的分类标准,将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分为四类。一类学校为县城学校,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二类、三类、四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六、经费筹措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七、发放方式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学校申报,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实,县政府审批后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发放给教师个人,学校发放时应向条件艰苦的村小、基点校倾斜。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及各农村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农村学校要及时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要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县教科体局要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将农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教科体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重视乡村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各农村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文件政策上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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