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举办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武教科体通〔2023〕6号
各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
为激发我县学校体育活力,发挥体育健身和育人功能,帮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经研究,决定举办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现将《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单项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
2.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3.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4.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5.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6.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7.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
为保证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各项目竞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一)田径:2023年3月14—17日在沿口初中举行。
(二)乒乓球:2023年4月10—12日在沿口小学举行。
(三)排球:2023年4月12—14日在武胜中学。
(四)篮球:2023年5月16—19日在武胜中学举行。
(五)足球:2023年5月23—26日在武胜中学、沿口初中举行。
(六)中国象棋、国际象棋:2023年10月17—20日在叶家山小学举行。
二、组队方式
(一)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整合各学校优秀运动员联合组队
(二)部份规模较大且某项目成绩较好的学校单独组队
三、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具有广安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二)教练员资格
报名教练员须是县内学校在岗教师或取得省级体育项目管理单位颁发的执教证书的教练员,方可执教和现场指挥。
(三)领队人员资格
各个代表队领队由参赛学校校级领导担任。若是督导责任区联合组队,则由督导责任区领导担任领队,担负管理全队职能。
(四)资格审查
1.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2.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3.各督导责任区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各参赛队伍要通过自查等手段严格审查所辖地区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以大打小、以外打内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应主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报名
各项目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
各项目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相关费用各代表队费用自理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六、代表团名次(一个督导责任区为一个代表团)
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所获分数的总和排序,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七、颁发奖项
(一)获总分榜前三名的代表团
(二)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
八、申述与纪律
(一)比赛期间,凡对比赛判决提出申述者,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项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诉期间,维持原判。各项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结果答复申述者。
(二)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外,查实一名扣罚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14分的处罚。若一个代表团被查实二名或二名以上运动员存在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行为的,该代表团团体总分计零分。
(三)凡有弄虚作假、报名后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九、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由大会组委会
附件2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田径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3月14—17日。
二、比赛地点:沿口初中
三、参赛队伍
(一)高中组(男、女队)
武胜中学烈面中学中心中学万善中学武胜超前外国语学校武胜职专
(二)初中组(男、女队)
1.A组:武胜中学(初中部)、沿口初中、烈面中学(初中部)、真静学校、万善初中、飞龙初中、乐善初中、武胜超
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2.B组:
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沿口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
(三)甲组、乙组(男、女队)
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沿口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四、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片区或本校在校学生。年龄需符合以下条件,高中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甲组:2010年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运动员所参赛的组别,必须以正式学籍为准,高、初中组不能跨学段参赛。
(三)为端正赛风,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资格审查组在赛前负责资格审查,各参赛队必须提供运动员近期在县级医院体检的资料、学籍资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田径比赛安全应急预案、田径比赛安全承诺书。凭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参赛。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代表队,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得荣誉,进行全县通报,年终教育综合评价中体育项目计零分。
(四)人数规定:各督导责任区设总领队1人(由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担任),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由校长担任),教练2人,高中组、初中运动员男、女各10名;甲乙组运动员男、女各12名。
五、参赛项目规定
每队每项最多报3人,各组接力每队限报1队;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
六、竞赛项目(见附件2.1)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最新补充规定。
(二)60米、100米、200米报名人数超过8人进行预、决赛,径赛项目决赛资格由预赛成绩确定。60米、100米、200米报名人数只有或不足8人以及其它径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或分组一次性决赛。遇不同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对决赛或录取有影响,按判读的1/1000秒成绩处理,仍相等,则抽签决定。
(三)垒球采用标枪比赛场地和规则。
(四)径赛项目采用电子终点摄影计时。
(五)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
(六)根据《竞赛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第145条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
1.代表队:按男、女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分别设高中组、初中组、甲组、乙组四个团体。各组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2.遇团体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其余类推。
(二)单项
1.各单项按成绩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双倍计分,记入团体总分。
2.破纪录加分:破县纪录加5分。
(三)评选优秀教练、裁判人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1获得比赛名次代表队的教练员可评优秀指导教师(无技术犯规等违纪违规行为)。
2、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3、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队。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3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运动队资格审查需运动员到现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资料。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社保卡)
4.运动员个人学籍基本信息资料。
5.田径比赛安全应急预案。
6.田径比赛安全承诺书。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1
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田径比赛项目表
|
组别
项目 |
高中组 |
初中组 |
甲组 |
乙组 |
|||||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
|
60 米 |
|
|
|
|
|
|
√ |
√ |
|
|
100 米 |
√ |
√ |
√ |
√ |
√ |
√ |
√ |
√ |
|
|
200 米 |
√ |
√ |
√ |
√ |
√ |
√ |
√ |
√ |
|
|
400 米 |
√ |
√ |
√ |
√ |
√ |
√ |
√ |
√ |
|
|
800 米 |
√ |
√ |
√ |
√ |
√ |
√ |
√ |
√ |
|
|
1500 米 |
√ |
√ |
√ |
√ |
√ |
√ |
|
|
|
|
3000 米 |
|
√ |
|
|
|
|
|
|
|
|
5000 米 |
√ |
|
|
|
|
|
|
|
|
|
100 米栏 |
|
√ 栏高 0.84 米 栏距 8.50 米 |
|
√ 栏高 0.762 米 栏距 8.50 米 |
|
√ 栏高 0.762 米 栏距 8.00 米 |
|
|
|
|
110 米栏 |
√ 栏高 1.067 米 栏距 9.14 米 |
|
√ 栏高 0.914 米 栏距 9.14 米 |
|
√ 栏高 0.914 米 栏距 8.70 米 |
|
|
|
|
|
4×100 米 接力 |
√ |
√ |
√ |
√ |
√ |
√ |
√ |
√ |
|
|
4×400 米 接力 |
√ |
√ |
|
|
|
|
|
|
|
|
跳 |
高 |
√ |
√ |
√ |
√ |
√ |
√ |
√ |
√ |
|
跳 |
远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跳远 |
√ |
√ |
√ |
√ |
√ |
√ |
|
|
|
|
铅 |
球 |
√ 7.260 千克 |
√ 4.000 千克 |
√ 5.000 千克 |
√ 4.000 千克 |
√ 5.000 千克 |
√ 3.000 千克 |
|
|
|
铁 |
饼 |
√ 2.000 千克 |
√ 1.000 千克 |
√ 1.500 千克 |
√ 1.000 千克 |
√ 1.000 千克 |
√ 1.000 千克 |
|
|
|
标 |
枪 |
√ 800 克 |
√ 600 克 |
√ 700 克 |
√ 600 克 |
√ 600 克 |
√ 600 克 |
|
|
|
垒 |
球 |
|
|
|
|
|
|
√ 周长 25.4 厘米 |
√ 周长 25.4 厘米 |
|
四项全能 |
|
|
√ |
√ |
√ |
√ |
|
|
|
|
五项全能 |
√ |
√ |
|
|
|
|
|
|
|
说明:
1、高男五项全能〔跳远、掷标枪(800克)、200米、掷铁饼(2公斤)、1500米〕
2、高女五项全能〔100米栏(栏高0.840米、栏距8.50米)、推铅球(4公斤)、跳高;跳远、800米〕
3、初中、甲组男子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初中、甲组女子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其中跨栏跑(栏高、栏距)、标枪(重量)按初中、甲组男、女单项标准执行。
附件3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排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4月12—14日
二、比赛地点:武胜中学三、参赛单位
(一)高中组(男女)
武胜中学烈面中学万善中学中心中学武胜职专武胜超前外语实验学校
(二)初中组、甲组、乙组、丙组(男、女队)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四、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片区或本校在校学生。
(二)年龄需符合以下条件,高中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参加办法
(一)各督导责任区报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2人。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具有本县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乡镇或县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竞赛办法
(一)高中组、初中组、甲组比赛用球为排球,并使用排球比赛规则。
(二)乙组、丙组比赛用球为气排球,并使用气排球比赛规则。
八、计分方法
单循环比赛阶段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决定名次
(一)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1.五局三胜制比赛其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三局二胜制比赛其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三)当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时: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前六名依次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总分。(一个督导责任区为一个代表团)
(二)1.获得比赛前四名的教练员可评优秀指导教师(无技术犯规等违纪违规行为)。2.按照4: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3.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队。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8点30分在沿口初中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另文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篮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5月16—19日
二、比赛地点:沿口初中三、参赛单位
(一)高中组(男女)
武胜中学烈面中学万善中学中心中学武胜职专武胜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
(二)初中组
1.A组(以校为单位独立组队参赛)
(1)男子队
沿口初中 长安初中 真静学校 龙女初中 乐善初中 烈面中学(初中部)武胜中学(初中部)武胜超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2)女子队
沿口初中三溪初中 乐善初中 胜利初中
街子初中 万隆初中 武胜中学(初中部)武胜超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2.B组(男、女队)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
(三)甲、乙、丙组(男、女队)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四、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片区或本校在校学生。年龄需符合以下条件,高中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参加办法
(一)各督导责任区报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2人。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具有本县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乡镇或县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国际篮联最新解释条例。
(二)高中男子使用7号摩腾比赛用球,高中女子和初中
组、甲组使用6号摩腾比赛用球,乙、丙组使用5号摩腾比赛用球。
(三)比赛办法
1.高中组、初中组(男、女)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之间,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5分钟;第四节最后2分钟及决胜期按规则执行。
2.甲乙丙组(男、女)比赛分上下半时,每半时12分钟,
半时之间休息5分钟,每半时分为两节,每节6分钟,节间休息1分钟。上下半时分别有一次可登记的暂停,时长30秒。
3.甲组在第一、二节比赛中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
4.乙组、丙组在比赛中不能使用联防,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
5.第一阶段分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赛决出名次。
八、计分办法
(一)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同积分队伍之间的排名顺序依次为:同积分队伍之同的比赛积分;同积分队伍之间的净胜分;同积分队伍之间的总得分;同积分队伍组内的净胜分;同积分队伍组内的总得分。
(三)比赛中不得弃权,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前六名依次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总分。(一个督导责任区为一个代表团)
(二)1、获得比赛前三名的教练员可评优秀指导教师(无技术犯规等违纪违规行为)。2、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3、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队。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在武胜中学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另文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5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足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5月23—26日二、比赛地点:武胜中学、沿口初中三、竞赛项目
高中组、初中组、甲组、乙组、丙组。
四、参加单位
(一)高中组(男女队)
武胜中学烈面中学万善中学中心中学武胜职专武胜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
(二)初中组、甲组、乙组、丙组(男、女队)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五、参加办法
(一)高中、初中(男、女)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甲组(男、女)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乙组、丙组(男、女)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高中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甲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4.乙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5.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往返赛区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本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学籍卡证明参赛。
(三)各参赛运动员年龄若有变动以初始年龄为准,若超龄,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高、初中各参赛运动员均不得跨学段参赛(高中复习生不能代表学校参赛)。甲、乙组各参赛运动员以年龄段参赛。
(五)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队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七)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各代表队确定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所在代表队不得补充队员。
(三)比赛中如发现违规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所在代表队整个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县。
(四)凡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四)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五)比赛采取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六)初中、高中组比赛采用11人制;甲组比赛采用8人制;乙、丙组比赛采用5人制。
(八)每场比赛时间
1、高中男子组、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
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2、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
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3、男子(甲)组、女子(甲)组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4、乙、丙组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4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5人制比赛不停表)。
(九)比赛用球
1.高中、初中、甲组:“奥联”5号球。
2.乙、丙组:“奥联”4号球。
(十)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十一)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二)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积分;2.抽签。
(十三)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高中组、初中组1—22号,甲组1—16号,乙、丙组1—12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四)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人数:高中组、初中男组15人(替补队员11人,教练、官员4人);甲组12人(替补队员8人,教练、官员4人);乙、丙组11人(替补队员7人,教练、官员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五)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红牌仍带入)。
(十六)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七)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全国中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八)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以及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九、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一)相互间比赛积分。(二)抽签。
十、奖项设置
各组取前三名奖励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于5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2023年5月23上午8:30到沿口初中报到,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二、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附件6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象棋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10月17—20日
二、比赛地点:叶家山小学三、参赛单位
(一)高中组
武胜中学 烈面中学 万善中学 中心中学 武胜职专
(二)初中组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
(三)小学组
沿口片区代表队 飞龙片区代表队 烈面片区代表队 万善片区代表队 中心片区代表队 乐善片区代表队
四、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片区或本校在校学生(男女不限)。
(二)每个参赛单位分别组中象、国象各一支队伍参赛(其中,沿口片区代表队分别组中象、国象各两支队伍参赛)。
(三)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不跨学段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督导责任区报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2人。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中象、国象运动员各3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具有本县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乡镇或县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对手分制,共赛7轮;比赛进行电脑抽签编号。
(二)比赛用时每方各30分钟包干,超时判负;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
(三)比赛记分:胜方记2分,负方0分,和棋各记1分。
(四)比赛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逐轮递减法(得分逆减)等。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30步,将军着数只计8着。
(六)任何情况下一旦形成无防守难度的公认简明和棋局面,裁判直接判和。
(七)比赛期间,行棋方必须走子后方能离开棋桌,且双方不能同时离开棋桌,否则记犯规一次。
(八)所有参赛棋手比赛时必须将通讯工具调整至关机状态;通讯工具铃声响一次作犯规,两次判负。
(九)比赛结束后主动退场,比赛进行时禁止在赛场拆棋议论比赛对局;赛场禁止吸烟,禁止高声喧哗。
(十)一局棋内违反行棋规定,第一次判犯规,第二次判负。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2.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3.任何情况下查看通讯工具的。
4.严重影响比赛秩序的其他行为。
(十二)成绩计算:
1.运动员个人成绩为依照对应赛制完成全部比赛所取得的成绩总和。
2.团体成绩由该代表队所有运动员所取得的个人成绩总和确定。
3.团体赛若未达到人数要求的单位,不予计算团体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团体取前三名奖励。
(二)个人取前8名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在叶家山小学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另文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武胜县第七届阳光体育节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23年4月10—12日
二、比赛地点:沿口小学
三、参赛单位
沿口片区代表队飞龙片区代表队烈面片区代表队万善片区代表队中心片区代表队乐善片区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丙、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组别年龄及规定
(一)甲组:2009.1.1—2010.12.31
(二)乙组:2011.1.1—2012.12.31
(三)丙组:2013.1.1—2014.12.31
(四)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具有本县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乡镇或县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每个队可报教练员1名。
(二)各参赛队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可报男、女运动员3—5名。
2.乙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5名。
3.丙、丁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4名。
(三)团体比赛:各参赛单位在甲、乙组别里限报男、女各1个团体,各团体运动员最少报3人,最多报5名人。若团体比赛只有两名运动员,不能参加团体比赛。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四)单项比赛:各参赛单位甲、乙组限报男、女单打4人,男、女双打各2对、混双2对(每名运动员可兼项);丙、丁组只参加男女单打项目的比赛。
(五)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六)服装要求:比赛服装必须是运动短袖上衣、运动短裤或短裙,不着浅色服装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赛前确定。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1.A—X2.B—Y3.C—Z4.A—Y5.B—X
(二)单项比赛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6名。
(三)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
(四)男、女团体总分名次分别根据各参赛队男、女各组别、项目名次得分(混双得分男女各半)相加计算,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等,第二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五)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版)》。比赛使用白色三星40mm+塑料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团体取前三名奖励。
(二)个人取前8名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23年4月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在沿口小学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另文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