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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武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4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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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府教督委20222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武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58




武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深化新时体制制改革的《四川省化新时代教育导体制机制改的实施意《广安市深化时代教育督导制机制改革的施意见教育导条一步健全导体充分发挥县政教育督导委员(以下简府教育督导委单位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协调作格局特制定本程。

第二章 

第二条县教育督导委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主任,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教科体局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担任副主任。

第三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纪委监委、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组成。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教育督导办)设在县教科体局,具体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日常事务,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决议,组织开展对全县教育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

第三章 

第四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是统筹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审议全县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重要制度。

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价、通报。

(三对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四)统筹指导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五聘任、管理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规规育督。第五条位主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开展教育督导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组织并实施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考察任用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统筹支持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意识形态、思政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涉教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校园,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工作。

县纪委监委: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查处或督办发生在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县教科体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教育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推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支持指导公共科技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体育工作发展,优化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配置,促进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县发改局:将教育事业置于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等纳入相应规划并立项、审批。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县经信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县公安局: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切实履行学校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方面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定期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社会治安情况,提出预防措施。

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财政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严格执行省定生均拨款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严格教育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安排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相关经费。

县人社局: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证书认定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县自规局:依法依规控制教育用地不流失。把学校建设纳入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审批和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保障教育与城镇发展相适应。

县住建局:严格执行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学校建筑安全管理相关情况,提出预防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职业学校开展农业教育培训工作。

县卫健局:配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履行疫情防控和传染病、学生近视、常见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根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评估指导。定期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疾病防治情况,提出预防措施。

县应急局: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救援培训。

县民政局:依法对全县社会办学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教育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团县委:指导教育系统志愿者工作的开展;研究、指导学校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培养、选拔、推荐、表扬优秀青少年。

第四章 

第六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会议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由县教科体局牵头组织召开,议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办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

根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通报。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纪要或会议通报由主任签发后印发,分送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的有关单位,并根据需要抄送县委、县政府。

第七条为保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文件,用“武府教督委”编号。主要包括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成员单位组成及调整,涉及教育督导全局性的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文件,用“武府教督办”编号。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县教育督导委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县政府教育督导办承办的具体事项等。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文件审核、签发、归档等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县政府教育督导委重要文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签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一般文件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办文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副主任签发。

第八条联络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信息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建立教育督导联络制度。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内设股作为联络股,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本部门教育督导工作,贯彻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决策部署。各成员单位联络股(室)

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教育和督导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教育和督导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办通报本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情况。

第九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组成人员要密切关注全县教育发展和督导工作动态,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新思路。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研究,指导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规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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