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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日期: 2025-06-12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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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停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5《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六、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

七、申办材料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属地管理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业务大厅即时办结

网厅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及延时服务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15:00—18:30及延时服务时间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服务热线:0826-6687265、0826-6231310、0826-625178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26-6251241

十四、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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