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停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5《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六、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
七、申办材料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属地管理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业务大厅即时办结
网厅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及延时服务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15:00—18:30及延时服务时间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服务热线:0826-6687265、0826-6231310、0826-625178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26-6251241
十四、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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