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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发布日期: 2025-06-12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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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武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五、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六、申办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办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服务窗口。

网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30个法定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通过原途径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15300—1830

十三、咨询查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查询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826-6251786、0826-6261791、12333咨询服务热线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办不成事”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0826-12345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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