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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9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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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征〔20215

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武胜县人民政府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胜利镇柿花场村9组(原石孔村7组),柿花场村10组(原石孔村8组);五谷湾村10组(原八角村57组),五谷湾村11组(原八角村2组)。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2223公顷,其中农用地1.2223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武胜县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安置明细表》(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属于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900/亩。

(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30%

(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70%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

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拟采用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城市(镇)规划区外涉及房屋拆迁的实行拆迁补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执行。凡是实行货币安置的,均不再选址建房。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具体实施拆迁单位(乡镇)列表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通过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它事项

(一)《武胜县人民政府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武胜征〔2021〕第3号)发布后,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武胜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土地征收部门: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6663380

(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730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到各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四)本公告期满,将由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武胜县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四川段)武胜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安置明细表

武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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