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及烟花爆竹行政执法
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违法变更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案行政处罚公示
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XX,有效期:2021年11月6日-2023年11月5日,许可地址:武胜县街子镇工业大道7号附26。
2022年3月2日,根据投诉举报,结合武胜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行动、护安2022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武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赵鹏田、陈维,对该小卖部进行了执法检查,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负责人张义平陪同检查。检查时该小卖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地址为武胜县街子镇工业大道7号附26,是进行烟花爆竹零售行为的唯一法定场所,检查发现张义平在武胜县翡翠广场1-1-9号门市进行销售烟花爆竹,并在该门店存有烟花15件,圆形鞭炮10盘。
调查人员通过对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翡翠广场1-1-9、工业大道7号附26号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安全资料,并调查询问了企业相关人员,现已查明:
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违法在翡翠广场1-1-9号门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处人民币2000.00(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武胜县街子义平小卖部处人民币2000.00(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
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等违法案行政处罚公示
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XXX,有效期:2020年1月11日-2023年1月10日,仓储实施地址:武胜县礼安镇七村一组、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
2022年4月14日,根据护安2022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武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赵鹏田、陈维,对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胥春风陪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池旁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二、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未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消防安全绳、安全帽无检查维护记录;2.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详细内容,直接引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名称;无考核合格标准;4.消防池旁配电箱导线入孔处未封堵;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等级未定义;6.该公司2022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未记录2022年3月30日排查出的仓库围墙因地质原因导致围墙受损隐患。)调查人员通过对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安全资料,并调查询问了企业相关人员,现已查明: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池旁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二、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未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消防安全绳、安全帽无检查维护记录;2.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详细内容,直接引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名称;无考核合格标准;4.消防池旁配电箱导线入孔处未封堵;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等级未定义;6.该公司2022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未记录2022年3月30日排查出的仓库围墙因地质原因导致围墙受损隐患。)
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5000.00(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5000.00(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武胜县能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
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如实记录案行政处罚公示
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3年04月0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有效期2020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经营地址:武胜县沿口镇泰山片区。
根据《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应急〔2022〕46号)、《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办〔2022〕8号)文件,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武胜县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胜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和《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6月29日,省第十五执法组组长顾云一行来我县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武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维、赵鹏田参与检查,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负责人瞿富安陪同,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月份有隐患治理记录,但2月份全部检查记录中未检查出隐患).
调查人员通过对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安全资料,并调查询问了企业相关人员,现已查明: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022年2月21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记录了隐患:5号加油机底部沙子有少许潮湿,需要更换防油沙,但2022年2月21日当日所有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无该隐患)。
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处人民币21000.00(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胜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处人民币21000.00(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
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
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
零售许可证案行政处罚公示
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烟花爆竹零售;殡仪用品销售;殡葬服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X,有效期2021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据《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广市安办〔2022〕41号)、《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武安办发〔2022〕26号)文件,结合《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应急〔2022〕90号)、《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22〕25号),2023年1月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维、董超,对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开展检查。负责人夏小雨的陪同,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变更零售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地址为武胜县乐善镇园山村1组31号,现经营地址为沿口镇迎宾大道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侧4号楼1单元1层1-1,销售鞭炮6盘,销售金额约100元。)
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在沿口镇迎宾大道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侧4号楼1单元1层1-1门店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处人民币3000.00(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胜县乐善镇夏记殡仪用品店处人民币3000.00(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
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
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的处罚公示
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2017年11月3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零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X,有效期2021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根据《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广市安办〔2022〕41号)、《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武安办发〔2022〕26号)文件,结合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23〕4号),2023年4月4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维、董超,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开展检查。代理负责人余红兰的陪同,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门店存放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9个,销售5个,销售金额230元)。
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处人民币3000.00(叁仟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0(贰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武胜县烈面镇杨小玲烟花爆竹销售店处人民币3000.00(叁仟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0(贰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公示
根据《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应急〔2022〕90号)、《武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22〕25号),2023年2月21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维、董超,对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2010-02-08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生物技术产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总经理田原的陪同,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1.D2023021702动火作业票未按照GB30871-2022填写关联临时用电作业;
2.特殊作业监护人无培训合格证,未制明显标识;
3.2月11日休息日动火作业未提级管理(D2023011101);
4.锅炉房分汽缸有部分管线未做保温,有烫伤风险;
5.回收一车间二组粗乙酸乙酯临时管线无封堵,存在泄露风险;
6.回收一车间管廊架蒸汽管线无介质流向标识;
7.西丁酸车间部分反应釜管线与釜体连接法兰不匹配、螺栓不齐;
8.安全费用提取统计表填写不规范,广告费用未备注说明。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第1-3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4-7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8项未涉及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分别对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00(两万元整)、15000.00(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对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00(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00(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