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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意见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7-07 来源:公安局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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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王自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区节假日限时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第9号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武胜县人民政府于20221220日发布了《关于武胜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局接到两位委员的建议后,与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进行了研讨,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针对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仅限县城主城区建成区,主城区节日期间限时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对县城大气污染指标影响很大,对县城消防及公共安全防控造成不利因素,就此暂不能确定禁放区(县城主城区)节假日限时放开燃放烟花爆竹。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以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关注两位委员的意见建议,对禁放区限时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禁放政策早日得到调整。

武胜县公安局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 武胜县应急管理局

2023621

(联系人:刘胜,联系电话:1898265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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