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1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 字号: [ ]
分享:

武胜府办发〔202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胜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将《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武胜府办函2022105号)同时废止。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

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胜县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急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聚焦经营主体关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武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和各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公安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县环委会办公室(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评估、培训、演练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承担县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职尽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本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协助武胜生态环境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跟踪问效。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配合指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落实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会同武胜生态环境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指导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落实主城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和城市建筑工地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建成区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区运载垃圾、混凝土、砂石、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机动车辆的滴漏抛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洒水、喷雾综合作业。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武胜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督促指导汽修企业落实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减排措施;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落实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更新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农业农村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县商务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违法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监管。

国资办:督促县属相关国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源头控制。

县经济合作中心: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

县林业局: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县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报。

经开区管委会:编制园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3 监测与评估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评估

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分析污染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形势分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200AQI>150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48小时或AQI>150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72小时且AQI>300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4.2 预警响应

接到市上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文件后,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启动、调整、解除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部门(单位)、园区,严格贯彻落实

5 应急准备

各部门(单位)、园区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每年动态更新。

5.1应急减排清单

5.1.1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全县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10%20%30%以上;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之和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10%20%30%以上。

5.1.2管控措施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制定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禁止一刀

工业源管控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环保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除涉密单位外,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原则上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应达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工扬尘应采取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5.2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单位)、园区要督促指导涉气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一厂一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一厂一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可操作、可监测、可核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级应急响应。

6.2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6.2.1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当地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气温低4或气候条件不适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经市政府确定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被纳入保障清单的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单。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督导要求

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县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响应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6.2.2级响应措施

在落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6.2.3级响应措施

在落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6.3其它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大城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出现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7信息公开

7.1信息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明确保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8.2资金保障

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物资保障

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科技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强化预测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提高空气质72小时预测预报准确率。

8.5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

各部门(单位)、园区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

10.2预案备案

县级、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涉气企业应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0.3预案修订

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11附则

本预案由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武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责任编辑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