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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5〕第1号)

发布日期: 2025-11-17 来源:县房屋征收中心 点击量 :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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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住房安全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群众自愿申请且经认定必须符合征收条件的部分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解决沿口镇建设北路片区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胜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该项目因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特委托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31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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