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武胜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在现有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除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外),在武胜县城区货车限行区域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便利。
二、符合上述通行便利的货车应尽量避开早中晚高峰期和学生上放学时段,途径限载路段、桥梁以及居民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需严格按交通标志规定通行。
三、其他中型、重型货车限行时段由每日7时至22时调整为每日8时至21时,其他禁限行规定不变。
四、货运车辆不得在禁停路段和时段违法停车,临时停放应做好安全警示。
五、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按照武胜县城区应急管控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武胜县城区限行区域。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武胜县公安局 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