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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标准

来源:武胜县 发布时间:2026-05-22

(一)土地补偿

绕城高速主要涉及征收武胜县二类区片的农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3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比为3:7)的标准实施补偿,建设用地减半补偿。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首先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安置,不得先行分配。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林木、坟墓等)和青苗补偿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文件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青苗补偿只有征收耕地才会涉及,且需取回征地批准文件后才会支付,补偿标准为2050元/亩。

三、社保安置

(一)社保安置人员测算方式

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土地总面积和总农业人口计算人均土地面积。需要社保安置的人数根据“人地对应”原则,按照征收土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积计算。

▲特别提醒:户籍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服役未满12年的军士和消防员要纳入总农业人口予以认定。

(二)保障对象

根据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保障对象。其中,承包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优先纳入社保安置。

(三)养老保险待遇和起算时间节点

征地单位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是根据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即满16周岁缴费1年,满18周岁缴费2年,以此类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武胜府议〔2020〕89号会议纪要的规定,自2020年12月起,武胜县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分2种情况:一是发布征收公告时就已达退休年龄,则该部分人员从发布征收公告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发布征收公告时未达退休年龄,该部分人员什么时间达到退休年龄,就从什么时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不论哪种情况,均不受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时间早晚的影响。